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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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部门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校党委、校行政有关学生工作的决定,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制定学生行政管理、学生奖惩等方面的有关条例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加强学生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学生管理的科学研究,积极组织和参与校内外的交流与协作活动。

4.负责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对各学院学生工作的协调与考核;负责对辅导员的宏观管理、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5.负责学生奖励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6.负责助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7.负责学生公寓管理。

8.负责学生学籍管理,负责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生证、校徽等学生证件办理与管理。

9.负责学生档案管理。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