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郑州地方高校首届优秀辅导员的通知》,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榜样,激励先进,经学院研究决定,我院将推荐辅导员老师参加郑州地方高校首届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候选人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二)候选人名额:每系(部)推荐一名辅导员参加学院评选,由学院最终评选出7名辅导员报郑州市教育局。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学生为本,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能深入了解学生实际,尊重理解爱护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就业指导。公道正派,为人师表,严于律己,深受学生欢迎。
(三)工作成绩突出。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出色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班级管理成绩突出,有效地配合学校搞好安全及维稳及其他工作。担任辅导员以来个人或所带集体,曾获得校级(含)以上表彰,所负责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四)重视学习,善于创新。注重研究新形势下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规律,取得了一定科研成果。
三、评选要求
(一)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初评,要公开征求师生意见,严格按评选名额及条件上报。
(二)各系(部)将候选人典型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三份)(正文用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抬头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小标题为小三号黑体字,行距为固定值28)及电子稿,推荐表(见附件)及电子稿,于2012年1月8日前报A106。
郑州师范学院学生处
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