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接学校通知,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三年、申请转岗的专职辅导员请于9月1日12点前将转岗申请(院系书记签字)、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科研论文等材料送交东校区经管楼A106学生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核。
特此通知
郑州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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