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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7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2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

根据校纪委要求,各学院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复查工作,动态跟踪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调整资助对象范围。

本学期因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变化需要新申请认定为困难生,或因家庭发生变故需变更困难等级,可重新申请认定。如出现休学、退学等情况不可进行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如学生已通过上学期认定,学院需及时将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且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小组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家庭经济困难等级。

学院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复查后,需报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核查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包括认定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核查情况,需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学生学籍核查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请各学院认真核查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学籍,确保此次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均是我校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退学等情况,需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

如学院无学籍变化情况,需报送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学籍核查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包括受助学生人数、学籍核查情况,需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如学院有学籍变化情况,除报送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学籍核查情况说明外,还需填报《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调增表、调减表),以及说明材料,包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取消受助学生资格原因、更换受助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公示情况等,需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国家奖助学金数据核查工作

我校奖助学金通过学生申请的郑州银行银行卡进行发放。如受助学生出现银行卡变更、姓名变更、学号变更等情况,学院需填报《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春季发放信息变更表》。

四、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说明

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已一次性发放完成,国家助学金分批发放。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将按照2月、3月、4月、5月、6月共计发放五次。上级部门完成春季助学金拨付后,即开始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

学院相关材料纸质版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综合楼7楼东北角办公室,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给姜静宇老师。


郑州师范学院学生处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