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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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学校《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寒假前后部分工作安排》要求,我校于2008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放寒假。学生于1月10日考试结束,2月15日返校,2月16日上课。为确保放假期间学生的安全和学校的稳定,落实放假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使广大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放心、愉快的长假。现将相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在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考试结束,学生应及时离校。必须留用学生者,由使用部门申请、主管校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二、各系(部)要在放假前对本系(部)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重点强化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法律常识教育。学生在离校返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外出打工等寒假活动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防诈骗,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通过教育使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寒假期间学生工作人员要保证联络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四、认真落实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学校各项规定,严格遵照学校要求安排好各单位寒假期间的工作,定岗定责,严加防范,防止因工作疏漏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假期使用留校学生的单位,由使用单位全面负责学生的食宿安排,安全管理等工作。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人员考勤、安全教育,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及返家途中的安全。

请各系(部)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不留盲区,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

祝全体师生新春快乐! 

                                      学生处     

                               二00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