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省级及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占本年度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中产生,占本年度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取小数点前整数)。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5.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下,主动作为,勇挑重担,乐于奉献,敢于迎难而上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四、评选时间和步骤
3月23日-3月29日,各学院初评、公示;
3月31日-4月9日,学校审核、公示。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书记全面负责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
2.预选。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学院的评选工作,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省级优秀毕业生需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严格控制名额,宁缺毋滥,不降格以求。
3.公示。预选名单要通过各学院公告栏或网络等方式公示三天,接受师生监督。各学院最终推荐预选名单提交学校审定,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需要上级部门审定。
4.资格审查。各学院应对优秀毕业生预选学生学业成绩、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信息一经上报,教育厅不再修改。
5.各学院要组织被推荐的毕业生认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及《郑州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对优秀毕业生表格进行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不得加页。表格所盖学院公章应为行政章。
6.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3月30日中午12点之前将《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用A4纸打印,纸质一份及电子版),《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1,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手写及打印填写均可,一式两份,不能加页),《郑州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3,统一用A4纸打印,手写及打印填写均可,一式两份,不能加页),纸质交至学生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zsyxscyxbys@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优秀应届毕业生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7.在学院公示及学校公示期间,学校设有监督电话:65502361,接受学生的投诉和监督。
8.入选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应届毕业生如参加各类就业双向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内标注“河南省2021年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各学院在报送优秀应届毕业生材料时,须同时报送1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可直接发表),经学校择优推送上级部门,后期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hnsbys)等渠道予以宣传。
六、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强化责任追究。毕业生离校前如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相关情况的,学院须书面呈报取消其2021年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将其证书和相关材料收回。
联系人:刘会丽 联系电话:65502361
材料报送地址:东校区四号宿舍楼4107室
附件:
郑州师范学院学生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