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郑州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校﹝2022﹞12号),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省级及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占本年度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10%,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中产生,占本年度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取小数点前整数)。
三、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见《郑州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校﹝2022﹞12号)第三章第六条、第七条。省级优秀毕业生需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评审条件参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按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具备下列条件1-3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具备条件4的,可直接推荐:
1.在校期间多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等或奖学金的学生。
2.专业技能突出,在校期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
能人员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
科研、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省级及以上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乡村振
兴就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且成绩显著,能够以创业带动就业。
4. 在社会突发公共事件中,冲锋在抢险、救灾、救人一线,见义勇为、主动担当,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不含政府部门组成部门、内设机构等)颁发的荣誉表彰(表扬信、感谢信、志愿服务证明等除外),不受 2%名额限制。(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认定其是否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直接推荐条件,直推学生须要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单独认定)。
四、评选时间和步骤
4月27日- 5月7日,各学院初评、公示;
5月8日- 5月16日,学校审核、公示。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单位领导、毕业年级辅导员以及毕业生代表组成。
2.预选。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学院的评选工作,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省级优秀毕业生需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严格控制名额,宁缺毋滥,不降格以求。
3.公示。预选名单要通过各学院公告栏或网络等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各学院最终推荐预选名单提交学校审定,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需要上级部门审定。
4.资格审查。各学院应对优秀毕业生预选学生学业成绩、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信息一经上报,教育厅不再修改。
5.相关表格填写。各学院预选学生经学院公示及资格审查后,要组织被推荐的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填写《郑州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统一用A4纸打印,手写及打印填写均可,一式两份,不能加页);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认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见附件2,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手写及打印填写均可,一式两份,不能加页)。各学院对优秀毕业生表格进行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不得加页。表格所盖学院公章应为行政章。
6.材料报送。各学院务必于2025年5月7日下午下班之前将《郑州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线下报送)、《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线下报送)、《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3、用A4纸打印、纸质一份,线上线下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请加密)、获直接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需报送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线下报送)。纸质交至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企业微信。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优秀应届毕业生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7.在学院公示及学校公示期间,学校设有监督电话: 65500808,接受学生的投诉和监督。
8.入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应届毕业生如参加各类就业双选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推荐。
六、宣传推介
1.抓实宣传。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表彰文件下达后,各学院可在学院官网、公众号、学院办公区域醒目位置张榜宣传,并通过设立专栏、编写宣传册、专题报告会、班团活动等载体,组织对其先进事迹进行专题宣传,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
2.抓实优质推介。针对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按照“专业适用、优先推荐”的原则,各学院向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推荐,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指导、精准推送优质岗位、助推优秀毕业生进入优质企业、优质岗位就业。
七、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公示、意见征求等程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报送推荐材料。毕业生离校前如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相关情况的,学院须书面呈报取消其2025年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将其证书和相关材料收回。
联系人:刘艺婷 联系电话:65500808
材料报送地址:综合楼131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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